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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4-20 13:01:46     浏览次数 :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7,431,917.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产品及其复合材料,以及三元、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及其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业务板块主要分为三大方向:改性材料业务、ICT材料业务和新能源业务。

  普利特改性材料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包括改性聚烯烃材料(改性PP)、改性工程塑料(改性PA、改性PC/ABS)、改性聚苯乙烯(改性ABS)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内外饰、电子电器、航空航天、动力和储能电池周边等领域。

  普利特ICT材料业务板块主要围绕工业化液晶聚合物(LCP)的合成和应用展开,LCP材料属于特种工程塑料,具体包括改性LCP树脂、LCP薄膜、LCP纤维,主要应用于ICT相关行业,例如5G高频高速高通量信号传输领域、高频电子连接器、声学线材、毫米波通讯等。

  2022年8月5日,上市公司完成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交割。海四达电源成立于1994年,是专业从事三元、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及其系统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电、通信、储能、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海四达电源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丰富的新能源技术储备和持续的研发能力,在全球拥有较多知名客户。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改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改性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材料行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公司为国内外多家汽车制造商提供服务,包括宝马、奔驰、大众、通用、福特、克莱斯勒、比亚迪,上汽,吉利,长城,长安完美体育官方APP下载,奇瑞等车企,已成为国内改性塑料行业领军企业之一。

  公司与国内各大著名高校持续保持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公司研发中心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被上海市科委认定为上海市汽车用塑料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在微发泡材料技术、低密度材料技术、薄壁化材料技术、“以塑代钢”技术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汽车低散发材料方面,公司借助多年来汽车内饰领域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在汽车用改性塑料材料低气味、低TVOC领域处于行业优势地位;在高性能汽车内饰材料方面,公司多年攻关的低密度内饰材料和高性能爆破仪表板材料,打破数十年同类材料被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大大提升了公司的技术水平及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未来公司将会继续保持和不断进步,以期在汽车材料行业实现更大的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电子新材料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尤其是在5G万物互联通信技术的大背景下,公司抓住高端通信材料的发展机遇,积极布局LCP材料全产业链以及特种聚合物。LCP主要用于5G高频高速通信、电子连接器、以及其他特殊结构件等。公司的LCP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持有美国PCT专利,在申请发明专利16项,授权发明专利8项。公司于2007年布局LCP产业,是国内首家LCP树脂聚合产业化企业,经过15年自主开发及产业整合,在LCP领域实现全产业链布局,具有2000吨LCP树脂聚合产能、5000吨LCP共混改性生产能力,300万平方米LCP薄膜生产能力、以及150吨(200D)LCP纤维的生产能力,目前在金山工厂实施技改再扩大2000吨树脂生产能力。公司目前是全球唯一一家拉通产业链,同时具备LCP树脂合成、改性、薄膜、和纤维技术及量产能力的企业,其中LCP改性材料对国内外主要客户批量供货中,纤维已获得国际客户认可并量产供货,薄膜已获得下游客户的测试认可,已有小批量供货。随着毫米波通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全面普及和应用,同时叠加公司产能效益的释放,LCP业务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点。

  海四达专业从事二次电池的研发生产已有近三十年,是国内较早实现锂电池技术产业化的企业之一,拥有应用于动力和储能电池领域完整的新能源电池研发和制造能力。海四达设立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时拥有一支优秀稳定的技术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和高素质研发人员构成。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海四达多次承担和实施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其多款产品被认定为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前海四达拥有三元、磷酸铁锂等电池产能共4.03GWh/年。

  海四达是国内较早专业从事二次化学电源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是专业的电源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及产品供应商,是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目录企业,是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动力电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江苏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副主任单位。

  海四达电源产品系列齐全、质量性能较好,在某些领域已具备与全球一流电池制造商同台竞争的实力,拥有大量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在电动工具领域,海四达电源与南京泉峰、TTI、浙江明磊、有维科技、江苏东成、宝时得、ITW等国内外知名电动工具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生产线也已通过了史丹利百得、博世的严格审核;在智能家电领域,海四达电源已成功积累了美的、科沃斯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市场拓展趋势良好;在通信储能领域,海四达电源已与Exicom、中国移动、中国铁塔、中国联通等国内外大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户用和工商业储能领域,海四达电源已与大秦新能源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在钠离子电池的研发中,海四达电源已与中科海钠形成全方位战略合作,共同开发和导入下游核心客户的产业应用。此外,在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海四达电源产品聚焦深化应用,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国产替代夯实基础。

  经过近三十年发展,海四达电源的“HIGHSTAR”品牌已在国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系主流锂离子电池厂商,根据高工锂电发布的《2021年中国电动工具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海四达电源过去两年在全球电动工具市场,稳居国内企业前三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完美体育官方网站、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持续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探索与布局。报告期,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79.7883%股权,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用于海四达电源“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两个项目投入。2022年8月5日,海四达集团已将其持有的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过户至普利特名下,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通过此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锂离子电池业务,快速切入储能、小动力锂电池等优质行业赛道,从而形成“新材料+新能源”双主业运行的经营模式,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新材料和新能源的战略转型升级。同时,公司的业务和客户结构将进一步丰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公司更加长远、高质量地发展。

  (1)2022年9月,本公司以1,140,973,000.00元对价收购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79.7883%股权,海四达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而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2022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浙江普利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而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9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8.45元/份。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实际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上市登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参与公司价值创造激励政策的监事同时根据价值创造评价享有价值创造红利分享奖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分为三个职级(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宽带工资相关薪酬政策领取基本年薪,根据其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领取绩效工资。

  (1)总裁基本年薪71.25万元,绩效工资基数23.75万元,具体金额依据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高级副总裁根据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基本年薪63.75万元,绩效工资基数21.25万元,具体金额依据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副总裁基本年薪56.25万元,绩效工资基数18.75万元,具体金额依据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参与公司价值创造激励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根据价值创造评价享有价值创造红利分享奖金。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计860,827.43万元,负债合计550,013.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83,919.52万元。

  2022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总收入675,848.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76%;实现营业利润20,997.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0.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9.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0.99%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市场开拓情况,本着求实客观的原则编制2023年度财务预算:公司2023年度汽车材料业务保持稳定增长,新能源业务实现快速增长,ICT业务实现放量增长。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君律、胡冰、赵世君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做述职报告。

  5、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94,518.36元,2022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985,192,887.91元。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1,017,431,9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871,595.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6、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

  7、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8、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不存在未落实内部控制规则的相关情况。

  9、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10、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5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2)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3)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4)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5)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6)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票据池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7)公司向兴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8)公司向民生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9)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0)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1)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完美体育最新网址。

  (12)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3)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4)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5)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6)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7)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公司上述所申请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1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3,071.68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1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变动加大,为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

  1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分配部分预留份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向包括监事邵祥胜在内的20名员工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部分预留份额分配如下:

  15、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6、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17、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需要股东审议的议案,并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听取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计860,827.43万元,负债合计550,013.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83,919.52万元。

  2022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总收入675,848.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76%;实现营业利润20,997.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0.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9.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0.99%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94,518.36元,2022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985,192,887.91元。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1,017,431,9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871,595.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

  5.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和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内部控制有效。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6、会议以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分配部分预留份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分配部分预留份额所确认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7、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青、独立董事赵世君。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全景网()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或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的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变动加大,为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定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业务规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及美元贷款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完美体育最新网址。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可能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变动加大,为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汇规模合理,同意公司择机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同意公司视需要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议事项如能促成将有利于公司开展再融资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一年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5、资金来源: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实施方式:在总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尽管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上述项目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022年,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共3次,未出现投资理财本金和收益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完美体育官方网站,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9、议案11-12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9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213,071.68万元(其中207,500.00万元人民币,800万美元;800万美元按照2022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6.9646折合人民币约5,571.68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5,000万元,为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为WPR Holdings LLC提供担保5,571.68万元,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6,500万元,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孙公司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515.14万美元,负债总额1,520.65万美元,净资产4,994.49万美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918.47万美元,利润总额470.91万美元,净利润514.23万美元。

  经营范围:电池及电池组(含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材料、电池零部件、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电源设备、通信设备、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动力科技领域内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动力电池、仪器仪表制造、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机电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85.73万元,负债总额1,053.43万元,净资产632.2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288.43万元,利润总额135.76万元,净利润139.19万元。

  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WPR Holdings LLC、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13,071.68万元(其中207,500.00万元人民币,800万美元;800万美元按照2022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6.9646折合人民币约5,571.68万元)。具体如下:

  (1)为浙江普利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浙江普利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为浙江普利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为浙江普利特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为浙江普利特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为重庆普利特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为WPR Holdings LLC申请的800万美元(800万美元按照2022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6.9646折合人民币约5,571.68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信期限届满且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5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9,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7,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7)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8)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7,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9)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0)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8,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2)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3)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4)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5)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6)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7)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7,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为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071.6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68.55%,其中为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5,000万元,为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为WPR Holdings LLC提供担保5,571.68万元,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6,500万元,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00,363.1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29%。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除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